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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为中医“正名” 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2020

09/02
来源:

信息时报

  “取消中医”论何时能休?中医出手救人算不算“非法行医”?看中医医保报销比例能否提升?近日《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送审稿)》在省司法厅官网征求意见,送审稿对上述问题都给出了明确回应。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6日。
 
  强化作用: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
 
  2020年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条例吸收了中医药在抗击SARS、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有益经验,强化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
 
  送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健全中医药参与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机制,确保在重大疫病防控救治工作中实现中医药全面参与、中西医结合协同应对疫情。支持建设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省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指导中心,建设具备传染病定点收治能力的中医医院。
 
  明确界限:明确执业范围保障合法行医
 
  中医到底能在哪些机构执业?中医在急诊科等临床科室救人一旦出现纠纷算不算非法行医?为了明确这些困扰多年的问题,条例对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师的执业范围予以明确。
 
  送审稿规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规定注册后,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完善医保: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为了加强政策服务功能,条例加强了对中医药的价格政策、医保政策等的支持。送审稿规定,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项目准入和淘汰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同时,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等医保政策,应当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落实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省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名誉保护:禁止诋毁、污蔑中医药
 
  省司法厅指出,近年来,一些“职业打假人”专门对中药产品进行“钓鱼式维权”,损害了中医药的良好形象。中医药遭受部分组织和个人的诋毁、污蔑、抹黑,甚至对中医药存在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对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为依法保护中医药的名誉,端正社会对中医药的认识与态度,增强社会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端正对中医药这一中华瑰宝正确认识,条例创新设置了保护中医药名誉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肯定中医药的地位,否定“取消中医”等反中医言论,依法维护中医药地位。送审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自觉保护中医药的名誉,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同时规定,将中医药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中医药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记者 何小敏)

责任编辑:姜丰华